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如何清債
所属分类:債務清欠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的製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深圳清債公司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計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聯繫電話
- 深圳總公司
- 13798534007
微信二维码
-
- +86 13798534007
電子郵箱
- 中国地区
- 其它地区
微信咨询
- 商务调查 a275155218-
- 打假维权 a275155218-
- 债务清欠 a275155218-
- 婚姻调查 a275155218-
- 其他调查 a275155218-
法律顧問
- 廣東地區
- 深圳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