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結婚前被同事曝光情史 婚後三天即協議離婚
所属分类:民事維權
蘇女士和蔣某過去是同事。去年,蔣某聽說蘇女士要結婚了,便撥打蘇女士的電話,但遭到拒接。而後,蔣某又撥打蘇女士男友的電話,其間,蔣某對蘇女士男友說:「你問問蘇女士給你戴過幾頂綠帽子!」此外還說了很多其他難聽的話。後來,蘇女士和男友如期舉行了婚禮,但三天後他們就協議離婚了。
蘇女士在庭審中說,男友聽到蔣某的話後,對她產生了不信任。蔣某的言行破壞了她的婚姻和幸福,給其造成嚴重後果。另外,她為結婚而購買的物品,也成了沒用的東西。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其名譽權,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其財產和精神損失。
而蔣某卻說,他的話是在特定話語的環境下對蘇女士男友的回擊,且帶有疑問的語氣,並非肯定的話語。他說這些話的目的,只是想打擊蘇女士男友的「囂張氣焰」,並沒有向其他人散布。因此,蘇女士沒有證據證明「有名譽受到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法院經審理後,判令蔣某立即停止對蘇女士名譽權的侵害;向蘇女士寫出書面道歉書,以此為她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一次性賠償蘇女士精神撫慰金1萬元。
法官說法
亂說話後果嚴重應擔責
本案主審法官認為,名譽權是公民和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它是人格權的一種。蔣某通話的另一方是蘇女士的未婚夫,其所實施的侮辱言語從客觀上構成了「公然披露散布蘇女士的隱私」,其行為嚴重侵害了蘇女士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應認定主觀上存在過錯。
蔣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可能影響婚事」的結果,但仍積極追求,不計後果的發生。事實證明,名譽權受到侵害的對象是特定的原告。在後果上,蔣某的言行影響了原告的婚姻歷程,使原告感到了壓力,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因此,蔣某的言行違法,侵害了蘇女士的名譽權。至於蔣某的抗辯,與法不符,於情不融,實屬遮掩,法庭不予支持。(法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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