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餐「瘦身」怎麼辦?律師給您支招
所属分类:律師說法
(武漢晨報)團購餐是很多市民長假就餐的選擇之一,卻常遇到糾紛,如何據理力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報特邀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和湖北扶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結合案例給大家解答。
海鮮火鍋餐「瘦身」
原價169元的海鮮火鍋雙人餐,團購價78元,周女士購買了兩套。
上周五,周女士到了餐廳被告知,團購顧客須提前一天預約,雖然餐廳大堂空位很多,可服務員就是不讓吃。周女士只得預約次日,此時又被告知,團購顧客只能預約午餐。
次日中午,周女士和同事前往就餐,菜品上桌,同樣的菜,團購者和普通客人就有區別,龍蝦丸仔,別人有8個,團購的只有6個,基圍蝦,別人有12只,團購只有8只,品質也有差異。
周女士找到店家要賠償,但店家說他們與團購網站簽了合同,有問題找團購網站協商。
●律師說法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王文振律師: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店家的行為構成欺詐,店家在團購網上寫了原價169元,就應該提供與店內其他顧客相同、與價格相對應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消協舉報,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店家主張權利。
團購食客受歧視
張先生上周三在團購網站團購了一份餐食,原價256元,團購價僅109元,該餐廳是連鎖店,但團購餐只能在距離市區最遠的一家店使用,不許打包,還要在晚上6點前就餐。
上周六,張先生和家人轉了兩趟公交才到達目的地。就餐時,張先生提供了編號和密碼,5分鐘後,服務員稱信息無法驗證。菜已經上桌,暫時不能吃。折騰20多分鐘,直到一位大堂經理出來,與團購網站核實了身份,他們方能動筷子。服務員的態度也很冷淡,張先生感覺受到歧視。
他覺得,團購是商家推出的,但又不對食客負責,且態度惡劣,不知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律師說法
湖北扶輪律師事務所律師戴誌良:商家有時以低於成本價來標註團購價格,不得不「縮水」為消費者提供服務。在本案中,張先生就是受害者,他受到了歧視和不公平對待。
由於沒有關於團購的直接規定,應按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來規範商家和消費者的關系。團購的商品和服務應與非團購一致,商家折扣的是價格,不是商品和服務。
因張先生只是感覺服務態度冷漠,沒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依法不能獲得賠償。不過,張先生可以向團購網站反映消費情況,讓網站監督商家,也可以通過網絡等渠道如實評價商家的商品和服務。
看上去實惠其實不然
高先生在團購網上花45元購買了原價58元的自助餐,進店後發現,宣傳牌上寫著「優惠價46元」,且團購價不包含餐具費用,每人還要再交1元,徹底「扯平」。
團購網上註明,該店營業至夜裏12點,高才晚上近10點到店,此時菜品品種不齊全,儼然殘羹冷炙。
高先生要求退款,遭到拒絕。店家認為即便有問題也該找網站處理;其次他們提供了菜品,至於品質各人標準不同,無法明確責任。
●律師說法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孫誌軍:不能盲目相信團購,有不良商家誤導消費者,一旦發生糾紛又無明確承諾,維權難。
| 律師建議 |
團購,請註意以下事項!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唐飛、王尚金支招:
●充分了解產品及服務內容、換購條款及細則等,同時還要了解團購網站的私隱政策、免責聲明、聯絡方式及退款安排等,尤其要留意「消費限製」。
●選擇專業、規模較大、口碑較好、服務能力高的團購網站和商家。
●不要選擇即時到賬的支付方式。數額巨大的團購更要謹慎。
●註意保留相關消費憑證,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反映。
●網絡團購消費者如權利受損有兩種維權方式:以未盡到居間合同的如實報告義務為由,要求團購網站承擔責任;以違反買賣或服務合同為由,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作為普通消費者,對自身的最好保護是在消費過程中保持慎重和理性,保存團購過程的各種記錄以作為證據,必要時可以向專業人員咨詢,盡量有效、合理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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